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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權力之手勿介入道德課題─〈反歧視法〉莫淪為〈藐視國會罪〉翻版節錄前三段

文/賴其瑋(台聯黨青年部副主任 )

民進黨最近將「國會擴權」視為危害法案。藍白黨所推出的「藐視國會罪」,無良立委只要心懷不滿,就可以把人羅織入罪,對民眾權益將構成很大危害。基於維護民眾權利的考量,我們也必須以同樣標準來檢視民進黨正推動的《反歧視法》。

近期,監察院人權委員會、行政院人權處等單位,已經在推動這所謂「反歧視法」。照目前公佈的草案說明,政府仗著「世界潮流」的名義,花納稅錢找上所謂「外國專家」來審查台灣法律,要求台灣要制定一套「反歧視法」。然後就在沒有向台灣民意有所說明的情況下擴權、濫權,這實在是非常不妥。

《反歧視法》背後的哲學價值,就認為政府永遠是「正確」的,有權力來「改正」社會大眾愚昧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