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說,「我們在蔑視國會罪的時候,為虛偽陳述,那個不是立法院說你虛偽陳述就虛偽陳述,那個是『我們認為』你虛偽陳述以後,要檢察官起訴,還要法院審判阿~」

「那個不是多數國會議員說你說謊就說謊」

國昌用認真而且深情的表情說著.

「那這樣就很清楚了~~」范范雀躍地回答.

我說,范阿姨,千萬不要被國昌騙了,實際上三讀的法條:

「民間人士出席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院會決議』,處2萬至20萬元罰鍰,同樣可按次處罰和提起行政訴訟。若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者,則可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並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黃國昌虛偽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