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i🐳
來聊個「反歧視法」。
其實我一開始主要在乎的是,已經有很多法案有要求機關、政府、公司,不可以歧視,為什麼還要特地訂「反歧視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老人福利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工作規範的法案,是以工作權益避免歧視的保障為主,當然《就業服務法》本身就有就業平等的法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比較特別,則是以全面避免身心障礙遭歧視。
《性別平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教育類法案是注重在教育現場的教育方式,避免歧視的法律等等。
那為什麼還需要有《反歧視法》?
仔細研讀了草案,我有幾個議題想要探討。
1. 反歧視法究竟要保障人民的「甚麼權利」?
2. 以及「歧視」究竟是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