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dad (@RobertDad_Faith) on X新北地檢也是這樣處理恩恩案

要我去秘密偵查庭當證人,又好心告訴我,不想傳票被住處管理員和不相干人等注意到,影響保密,所以不郵寄傳票

於是,我以證人身分出庭,自然也沒有帶律師!結果當檢察官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當庭答好!

這場官司,就此落入陷阱
完全喪失由律師闡述完整法律意見的權利!

Klaw律師 (@klaw1207) on X嗯地檢署之前也常被垢病,就是用「證人」身分把人找去,既然是證人,就不能帶律師,檢察官開庭時,問一堆跟「這個證人」有關的案情,證人還不能說謊,不然會成立偽證罪,也不能保持沈默(緘默權),後面再把這個證人轉成被告,用前面問的筆錄對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