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一堆平常愛酸孫文蘿莉控的白癡這時候都挺身捍衛孫文創造的監察權了,在臺灣真是活久見鬼喝水~

我只想說,勞駕翻一下憲法本文看看監察院可以獨立成為一權的基礎是什麼,原始設計上監察院他媽是第二國會來著(如果不算國民大會那個人大的話),修憲把那個基礎修掉以後,制度上其獨立基礎早就被架空依附於單一國會亦即立法院上了,之所以之後的一段時間看起來還算有在獨立運作,單純就是靠監委本身跟提名監委者的人品,對,他媽就是靠人品運作,國民黨完全執政期間義美蘆竹廠案鬧一鬧監察院會糾正國民黨連續執政兩屆多的桃園縣那種人品。

法無明文或者基礎架空未必就不能運作,如果當事者都願意共同形成一個慣例那也是可以被當作圭臬的先例,以前人具備這種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