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lester850 - 藐視國會罪最容易被濫用的情況是這個: 你因故被國會發傳票叫去聽證會作證, 你去...1.問題設置不合理:
議員在提問時,假設對方已經有罪,這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原則。合理的提問應該基於證據而非假設罪行。

2.拒絕回答並非藐視國會:
如果證人對問題的合法性提出異議,這應該經過法律程序而非立即認定為藐視國會。

3.司法機關的作用:
在實際情況中,是否構成藐視國會應由司法機關判斷,而非單純由議員決定。

反改革的說帖現在越來越沒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