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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為什麼要大幅改動版本?2月公開推動的民眾黨團版,和5月私下喬的最高機密版,完全不一樣,大幅度的擴權,為什麼不敢推動2月的版本?

舉例這兩條:反質詢、國會調查部隊資料

1. 今年2月黃國昌提出民眾黨團的版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修正條文,並沒有「反質詢」這個名詞,這是在4月15日司法委員會的討論版本。

但5月17日出現的「最高機密版」,突然多了一個沒有定義的「反質詢」,大家一頭霧水。吳宗憲還幫腔,說立法完以後再說明。

2. 黃國昌原本版本的第47條修正條文,立法院無權調閱「部隊」資料,而且還保留下原有的「拒絕條款」,也就是司法、監察院若已調走資料,可出示證明,以避免國會介入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