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國會改革系列:你真的看過條文了嗎?一條條拆解,評論國會調查權的修法!|政治熱議
文章提到的違憲疑慮確實值得重視。包括:
調查權擴大:將「調查專案小組」納入行使調查權,可能超出立法院權限。
準備時間不足:僅給予被邀請者五天準備時間,可能不合理。
拒絕證言條件不足:缺乏明確限制,賦予主席過多裁量權。
法律協助限制:規定需主席同意才能找律師,可能侵犯當事人權利。

以下逐一說明
調查權擴大:調查專案小組的設立是為了提高效率,不會取代調查委員會的權力,仍遵循大法官釋憲。
準備時間:五天準備時間已符合立法院議事規則,可以保障行政效率與公平性。
拒絕證言:主席的裁量權受到法律和議事規則限制,不會任意行使。
法律協助:需主席同意找律師的規定是為了防止程序拖延,並不侵犯當事人權利。 現行草案的設計是基於合理性和有效性,並未超越憲法賦予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