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立委或議員質詢行政機關時,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合約資料嗎?是否侵害第三人隱私、權利,應該怎麼辦?

擬答︰
1.立委或議員質詢行政機關時,行政機關是否應考量與人民間的保密義務,拒絕全部提供?【不行】

此時「依法提供」的法源為何呢?【大法官解釋,蓋大法官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人民之效力。釋字第185號解釋[15]】

行政機關在議會中提出的資料均需被公開?有沒有「保密等級」之分?【機密文件可供調閱,但立法院仍有保密義務,因此,人民針對此些資料無從知悉,則無公開云云,亦即調閱,不等於公諸於眾。】

我知道很多人是第一次知道立法院原本有調查權 可以多查看沒關係,不要著急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