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我這麼問會不會顯得很沒愛心又不體貼,但前陣子看到一則報導,孩子得了嚴重癌症但家長不相信西醫,不肯讓孩子接受西醫治療,孩子向社福求助,每一次治療需要同意書都超級麻煩要和家長溝通溝通再溝通。社福單位說家長是很愛孩子的,只是有自己對西醫的心結,因此和其他家暴案不一樣不能用太粗暴直接的手段解決
我的疑問是,說不定把孩子揍得很慘的家長也很愛孩子,只是愛之深責之切,相信棒下出孝子,也有自己的心結啊,一個人做事都是有自己的理由的,即使是壞事。光是我看過的報導就有什麼管教過當啦、怕孩子長成鄭捷第二啦、以為孩子有冤魂附身啦……
為什麼「不相信西醫」就是一個社福單位會體諒的理由?因為沒有使用暴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