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政治 #勞基法
其實我是贊成有試用期入法的,但要寫好配套
因為實際上有非常多人以為有試用期存在,並且解僱不用給資遣費
寫好配套就會讓許多新人有那個概念,公司在講所謂的試用期,有什麼東西可以當武器抗衡
而不是什麼都沒有被亂唬一通
當然實際上也一樣會被唬,但會因為有完善配套的情況下獲得相對好的權利救濟手段
一切的大前提再說一次:寫好配套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