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在2016年間進行第1次變更設計案,當時的桃機公司工程處長林文楨認為有利可圖,與工程師吳俊宗向業者索賄新台幣600萬元,待工程變更設計完成,透過中間廠商交付林文楨180萬元賄款、吳俊宗110萬元賄款,餘款310萬元則還沒交付。

二審指出,桃機公司的道面維護案於2018年首次開標流標,2度開標前,林文楨將預算書交付某業者參考,業者得標;業者盼變更增編列水泥塊軋碎工項預算,向林文楨提議並允諾支付對價;桃機公司辦理變更限制性招標,並由林文楨主持議價由業者得標。機場擴建等案收賄洩密二審 前工程處長判9年2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