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件成立的定義為何?林金富副署長表示,如果是吃到特殊特定的化學物,如:砒霜、農藥,或是之前的河豚等事件,只要有1人就成立食物中毒,而其他一般屬於微生物的,如:諾羅病毒、仙人掌桿菌等,有2人吃到同樣的東西後生病,食物中毒案件就會成立。

當民眾到醫療院所就醫,經過通報確定食物中毒案件成立後,地方衛生局就會開始啟動調查,衛生局會前往稽查並了解這段期間賣了多少份、有幾個人吃等,這些都關係到這是不是一起群聚事件,在公共衛生調查上是很重要的部分。

林金富副署長提到,如果有50個人都涉及疑似食物中毒,就會定義為「群聚事件」而且要啟動防疫醫師協助,那地方衛生局就會依照SOP,向疾管署請求防疫醫師支援協助疫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