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看了一下被找來當看板的那個台籍代理孕母,她覺得代孕公司對她很好的地方之一是幫她請了律師看合約。社會在走常識要有
律師的工作核心是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誰付的律師費,誰就是他的客戶
我們再回到這:「代孕公司幫代理孕母聘的律師」,請問這位律師真正服務的客戶是誰呢?
超級歧視但她要說美國都是高學歷高社經地位的人在做代孕我看是errrrrrr……她本人就超級沒說服力的啦幹!而且她說自己前兩胎順產,哇我不知道原來大失血到差點切除子宮勉強保命算順產? 還是我順產定義跟現在的大眾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