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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刪掉後,中央政府碰到第83條第1到3款(如地震等天災),便無法先動用特別預算。像4/3花蓮7.2強震,就要等到清明連假結束後,立法院開院會通過。
結論:
一、徐欣瑩委員的預算法第84條修法理由提及已經有第22條預備金,所以刪掉但書「可先動用部分特別預算」。 但預備金跟特別預算是不同性質,否則怎麼會放在第22條以及83、84條不同條文?
二、當年921強震就派上用場,921隔天「現金撥款」54億到台中及南投地方政府戶頭,讓災民立刻得到援助。
三、地方政府有第一、第二預備金可用,但預備金真的足以支應重大災難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