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鎮僱員洩近千筆個資賣中國 判刑5年4月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陳姓約僱人員辦理金門縣金沙鎮公所老人慰助金業務,分次收賄共8萬元洩漏888筆民眾個資,再由共犯出售中國牟利。二審依貪污罪等判處陳男5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自民國102年6月起擔任金門縣金沙鎮公所約僱人員,負責辦理金沙鎮民健保等業務,並代辦理『金門縣金沙鎮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業務,有登入金門縣社政資訊整合系統的權限。

蔡姓、許姓男子於110年12月6日與陳男達成謀議,由陳男下載金沙鎮民個人資料,再由蔡男把個資出售給中國收購個資集團,提供中國民眾註冊電商平台帳號,註冊1筆即可獲得新台幣400元的對價期約賄賂。」

出售中國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