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採尿違憲! 司院修法先報檢察官許可 再以非侵入方式採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強制採尿規定違憲 司法院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刑事訴訟法強制採尿規定違憲,2年內失效。司法院日前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將送立法院審理;此外,刑訴法律師辯護權、民法第126條、第441條修正草案也將送審。

憲法法庭民國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揭示,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之意旨,應自此判決公告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4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