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可以、有權力、有選擇
「應」=應該、有責任、沒選擇
法條上寫「得以不在籍投票為之」,就是主管機關可做可不做,是主管機關的選擇權。也就是說,主管機關不想做,也沒問題。這不是什麼寫死,不是什麼有義務
連這種基本用字都看不懂,麻煩不要出來亂解法條好嗎?p/3fhlwbcuh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