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這樣做,除了讓他們洩慾外,這些猥褻證據會當作下一步籌碼: 也就是威脅與情緒勒索,要求未成年人拍更多猥褻影片/照片與性交。 如果未成年人抗拒或要求結束關係,就會恐嚇散布出去讓其身敗名裂。 所以拍照/拍影片可說是兒少性剝削犯最主要的目的。 因為它既可以當作自身洩慾工具,又可以做為防止關係破裂的籌碼。 直到未成年人感受到極大的情感威脅與壓力,被家長發現並報警起訴為止。」
Re: [轉錄] 現任立委兼刑法學者對iWIN議題觀點 - 看板C_Chat
拿色情漫畫只會被當臭阿宅被打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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