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很堅持:
現行親子法的原則應該保留:生孩子的女人永遠是孩子的母親。
(別問我生孩子的男人怎麼辦)
現在提出的草案好像主要大概是在女同性戀婚姻中,一方生子另一方可以直接成為孩子的另一個母親。(合法父母/雙親只能有總共兩個,雙父雙母是可以的)
然後在私人捐精的情況下,可以事先約定並公證誰要成為孩子的父母 (看起來顯然是有捐精者成為孩子父親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