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 再跟各位大大說一下👋

目前戶政機關處理民眾變更性別的申請,依據的是內政部的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需精神評估+變性手術),但該依據的法律位階很低,跟當初進口萊豬繞過立法院的「行政規則」一樣。

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判決的法官又做出該函釋違憲的判斷,然後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8786號,又為上面的判決結果背書。

所以現狀已經刻不容緩了,其實要從現在就開始每天寄信給你信任且能聲援反免術的團體人士才能讓這件事情能被更多人看到

#民進黨沒有要推 #跨性別免術換證噁男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