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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招叫做由對方責任自負,所以市政府就可以不用監理因此沒責任了,蠻好的
這個大概用猜可以推測出,可能是只要附近有施工,就會有人跑去申訴,結果案件太多了處理不來所以才改的
來自第六條,建方自己要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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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概用猜可以推測出,可能是只要附近有施工,就會有人跑去申訴,結果案件太多了處理不來所以才改的
來自第六條,建方自己要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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