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公民承擔 沒有教訓政府效果--上報所謂「用公投票教訓政府」,是一種非常奇怪的想法。…縱使公投結果與政府路線不同,那無非也只是人民跳過政府自行決策而已,所有後果自然也就由決策者—也就是人民—自負其責,並不會有任何「教訓政府」的效果。

作者舉例說就像打官司一樣,律師只是按你說的去做而已,然後你說這個律師不好我要換掉他自己來,以為這樣訴訟的結果就可以給這個律師一個教訓,真的是腦袋有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