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人權貴 分享
美國的《通訊規範法》的 section 230 讓網路平臺不需要因為網友張貼的言論而擔負法律責任、有助於維基百科或 reddit 這類網站持續經營; 但是社群媒體卻又有權(無責)可以自行任意決定要刪什麼文章。 此法存廢引發爭議: 美國國會針對言論免責權,激烈質詢 Twitter、Facebook 與 Google - INSIDE 何清漣專欄:美國社群媒體的西部狂野將引發230條款修訂--上報 另一個面向: A Vast Web of Vengeance 有些網站鼓勵網友張貼爆料/投訴/毀謗他人的文章,站方不負責主動做事實查核,而是向被投訴或誹謗的人伸手要錢,收錢後如果確認貼文沒有事實根據才幫受害者撤文。 當這類網站被一些人濫用拿來污衊誹謗看不順眼的人時, section 230 卻變成了(要求撤文的)受害者處處遭遇的銅牆鐵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