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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師生們請注意:你有權利拒絕採用學校的生物辨識門禁等等;校方有義務提供替代方案。 「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應尊重教職員生當事人之權益,應公開說明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當事人不同意提供生物特徵個人資料時,學校應提供替代方案,以不影響教職員生之權益為原則。」 教育部公文 內容 感謝台權會及李麗芬、尤美女兩位立法委員的努力: 給教育部長的公開信:有關校園人臉辨識技術的使用 | 台灣人權促進會 肯定小英執政下,教育部重視師生人權與隱私的回應。 (而且還是 odt 格式,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