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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維:內容有六大荒謬
電信法第九條至少有幾點荒謬處:一,修法缺乏整體考量,滿足特定利益團體權益,卻在執行時忽略並傷害其他多數團體與消費者權益。二,明顯規避必要的司法程序,容許各主管機關判定違法與否,不只不客觀,必然造成判定標準不一的荒謬。判定錯誤時,如何平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