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知,以台北捷運公司為例。和牠們合作廠商沒一家是賺錢的。w 廣告燈箱、月台電視廣告、出租店面、甚至外包商(保全、清潔、站務)都賠錢做,為利用捷運的宣傳力打知名度。然捷運公司卻會盡可能壓低支出,並用各種方式讓合作者「違規、違約」支付罰金。至少2010年左右,我接觸的部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