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公家機關,或者是民間公司服務,在付薪日,機構ㄧ定要把薪水匯到該員戶頭,否則就違法。
花蓮王說他八年縣長,薪水1400萬都沒領。請問他有捐薪水給慈善機構嗎?如果沒有,那沒領的1400萬,不是安安穩穩的在他戶頭嗎?所以他是在炫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