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明
奇文共賞:阿扁自己寫的[庭外答辯書](第三頁)有關政治獻金的對價關係:[舉美國的例子來說,鉅額政治獻金捐款人,可以獲得駐外大使職位作為報償,捐款人可以奉派至她喜歡的國家當大使]。阿扁以此辯解,收了辜家數億的政治獻金,幫辜家作點事(做點生意)有何不對。天阿,這是什麼扭曲的價值觀?